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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30 生效日期: 2005-08-30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的意见
  社区老年教育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办好社区老年学校,对于提高社区居民政治文化素质,增强社区凝聚力,构建学习型和谐社区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民政、文化部门和老年大学的重视和努力下,全市已有66%的社区办起了老年学校,但发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办好社区老年学校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办好社区老年学校作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和民政、文化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二、以建设学习型和谐社区为目标,以老年人需求为根本,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支持,通力协作,努力使社区老年学校成为领导管理科学化、课堂教学规范化、文体活动经营化的老年教育场所。?
  三、有条件的社区都必须兴办、办好老年学校。每所老年学校都应达到“八有”标准,即:有领导班子、有师资队伍、有教学场地、有课程设置、有教学计划、有管理制度、有学员名册、有办学经费;每所学校至少设置3门以上课程,每门课程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教学活动。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抓好文艺表演队伍和健身辅导站建设,达到“五有”目标,即:有领导班子、有活动场地、有辅导老师、有活动制度、有成员名单。力争做到天天有活动,季季有展示,年年有比赛。?
  四、各社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挖掘自身潜力,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驻地单位资源优势,解决社区老年学校办学场地、经费、师资不足问题。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主动为社区老年学校无偿开放,提供无偿辅导等服务。?
  五、各县(市、区)年内至少要对社区老年学校领导和文体骨干进行一次培训,有条件的可以走出去学习取经。各社区要建立人才库,充分发发掘和利用社区人才资源。?
  六、今年,要有1/3的社区老年学校实现办学规范化;2006年上半年全市90%以上社区办起老年学校,1/2实现办学规范化,年底全市基本实现社区老年学校普及化、办学规范化。
  市民政局、市文化局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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