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新欣旅行服务公司行包代理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9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1]103号

武汉铁路新欣旅行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欣旅行服务公司行包一体化收费的请示》(公司报[2001]013号)收悉。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客户要求,你公司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行包快运全程服务。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联运代理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51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客户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行包运输代理并收取费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包代理为一次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收费标准内包括铁路运杂费、汽车短途运费、装卸费、仓储保管费、标签费、服务费等、除代理费外,不得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此标准为最高上限,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合同货物价值批量不同予以下浮。
  二、行包代理必须明码标价,并张榜公布,坚持客户自愿的原则,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三、此批复于二00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同时你公司应按鄂价房服字[2001]135号文件规定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当年收支情况以及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报省物价局。
代包代理收费价目表
  (单位:元/千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