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字[2001]101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武钢外销源水价格的请示》(钢政文[2001]77号)悉。几年来,由于供水成本上升,价格偏低,水管单位长期亏损,影响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管理。根据国家水价改革精神,为了保障供水工程资金来源,减少亏损,同时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公司下属供水公司供外销工业用水价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这次你公司供水价格的调整,涉及面广,请你们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以上批复从二00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