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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200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30 生效日期: 2004-11-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就2004年度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经核定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2、2004年6月30日前经备案,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年检分工
  1、一级资质企业和港澳台商、外商投资企业的资质年检工作由市局受理。
  2、内资二、三级资质和暂定资质企业的资质年检工作由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
  三、网上年检
  200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现网上年检
  1、2005年1月1日至1月31日采用企业通过网上(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年检。
  一级、二级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时,还需提交2004年度新建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的证明文件(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房地产权证等)
  2、200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对年检合格企业的资质证书的注记工作。
  3、网上年检2005年2月28日结束,3月初由市局统一公告,通知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补检,3月底前不补检的企业视作年检不合格。
  4、2005年4月初由市局按照建设部信用档案系统要求,向社会公布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
  四、年检结果
  1、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注销资质证书。
  2、企业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视为年检不合格,注销资质证书。
  3、凡有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的各项行为之一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予以注销资质证书。
  4、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方式,暂定资质的企业,由区县通过证书有效期不再延长的方式注销;相应等级企业,由市局发文统一注销。
  五、年检工作要求
  1、网上年检是一种新的年检方式,在运作过程中各区县房地局要对企业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真实性证明。
  2、2005年3月,市局组织各区县进行年检工作“对口互查”。
  3、年检工作不得收取和变相收取费用。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权籍交易处
200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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