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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麻城市工商银行营业部代办铁路客票代理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6 生效日期: 2001-08-06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字[2001]82号

麻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麻城市工商银行营业部(城区)代售火车票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的请示》(麻价[2001]65号)收悉。经审核,麻城市工商银行营业部开展铁路客票代理服务,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麻城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4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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