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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0 生效日期: 2004-05-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充分利用我区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农林场土地,提高国有农林场土地的使用效益,加快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孙瑜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庞栋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黄方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邱祖强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管炳六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吴炳贵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肖芳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卫福喜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张忠国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潘志金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戴舜松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韩庆东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廖培来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陆世降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陈伟雄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钟志英 自治区侨办副主任
  孙大光 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戴舜松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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