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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05号]要求,做好会员单位向本所报备自营席位和自营账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会员单位必须向本所报备自营席位和自营账户。为方便会员单位报送,本所在网站(www.sse.com.cn)会员公司专区业务办理栏目新增“自营席位报备”和“自营账户报备”两个业务流程,会员可通过会籍业务办理用户登入进行报送。
二、为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报送工作。
三、自2004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会员单位必须完成首次报备工作;在首次报备完成后,如自营席位和自营账户发生变化,会员单位应通过网上流程及时变更。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