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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3 生效日期: 2004-04-0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更好地开展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小组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
  吴恒  自治区副主席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
  宋晓天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谢海平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李涛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哗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治区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关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格训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陆瑞华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王世光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甘霖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厅副厅长李格训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27330,办公室传真:0771—5627330,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8号,邮编:53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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