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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7 生效日期: 2004-03-1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柳州铁路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形成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好我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孙瑜  自治区副主席
  肖芳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
  庞栋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关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廷登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姚鸿业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
  沈德海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韦波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办公室副主任
  陈富芳 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组组长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韦能雄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副主任
  王书庆 柳州铁路局副局长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肖芳佐兼任,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处处长为联络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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