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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北银丰棉花配送中心棉花代理交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66号

湖北银丰棉花配送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准收取代理棉花交易手续费的报告》(鄂棉配[2001]002号)悉。为发挥我省棉花资源丰富的优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完善棉花交易市场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组织开展棉花交易活动时向进场交易的买方按交易量收取每吨35--40元,(含向国家上交的部分)的代理交易服务费。此外,不得再另加收任何费用。
  以上收费自二00一年六月一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你中心实施收费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接受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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