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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大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3 生效日期: 2002-03-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明政[2002]文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内部结构趋向合理,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农业结构调整难和农民增收缓慢仍是农村的突出问题。农民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主体,为了进一步激活主体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培育农村经济大户活动,以此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培育农村经济大户的重要意义。农村经济大户是当地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可以带动农民进行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的种、养、加、运、销的农民专业大户,他们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主力军。在广大农村,经济大户是农村经济“能人”,他们有信息、懂市场、善经营,能够有效带领农民进行结构调整。培育一批经济大户,就是树立一批典型,使农民群众学有榜样,干有目标。从而形成一个大户带动一个组、几个大户带动一个村、一批大户带动一个乡农业结构调整的良好局面。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培育农村经济大户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它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大户活动,以此加快我市农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着力抓好农村经济大户的培育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培育农村经济大户活动作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来抓。一是要制定规划。各县(市、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加快培育农村经济大户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切实抓紧抓实。二是要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要制定扶持农村经济大户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在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尤其是要帮助解决经济大户在生产经营中资金不足贷款难的问题,为农村经济大户发展创造好外部环境,促其做大做强。三是要树立典型。市里要抓500个经济大户,其中市农业局抓100个农村种植大户,市畜牧水产局抓100个农村养殖大户,市林业局抓100个农村林竹开发大户,市供销社抓100个农村营销大户,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抓25个农村加工大户。各县(市、区)也要树立一批典型,相应抓一批农村经济大户,以推动面上工作的展开。四是要把培育农村经济大户活动与开展“村会协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业科学技术在培育农村经济大户中的作用。要通过“村会协作”,培育一批农业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影响面广的经济大户。
  三、切实加强对培育农村经济大户活动的领导。各级政府、农口部门要把培育农村经济大户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农业和农村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这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培育农村经济大户活动的深入。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和农业科技人员挂包农村经济大户责任制,真正把培育经济大户活动的落实处,发挥作用。要建立农村经济大户档案,加强对农村经济大户跟踪管理和服务。为了推动培育农村经济大户活动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在今年6-7月份将组织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并在适当时机召开一次现场会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年底将评选表彰一批成绩显著的农村经济大户。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培育农业经济大户活动,并将活动情况于年底报市政府。
  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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