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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1 生效日期: 2005-05-11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目前,我市森林资源严重短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管理对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尤为重要。但个别地方仍存在侵占林地现象,森林资源安全仍面临威胁。现就加强林地管理,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紧抓好林地管理?
  森林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代替的宝贵资源,对保持生态平衡,进行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将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效益的关系,把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依法严厉打击乱占林地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把林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逐乡(镇、街办)逐村查清采矿、采石、修路等工程中非法占用林地的有关情况。凡未经审批占用林地的,必须责令其立即停工,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并依法予以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面积较大、情节、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依法规范林地利用行为?
  凡勘查、采矿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领取林地审核同意书。林业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程序,严格审批,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林地、灌木林地和规划的宜林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原则,强化林地管制。?

  四、加大督查整改工作力度?
  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对非法占用林地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查处不力、不能限期整改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各县(市、区)务于6月15日前将非法占用林地事件的时间、地点、面积、林地类型、占用单位、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损失程度以及查处整改情况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快林权证发放工作进度
  依法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发放林权证,是实现依法治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林地依法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8月底,各县(市、区)必须全部完成林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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