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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太原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人员上划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1 生效日期: 2005-04-11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太原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人员上划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太原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人员上划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保证我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5)4号),制定我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人员上划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尽快理顺我市国土资源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人事管理,增强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太原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人员移交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人员上划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明珠(市人大副主任、市人事局局长)
  薛俊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刘润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寇国瑗(市编办副主任)
  赵月旺(市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月旺兼任。

  三、上划移交人员范围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各区国土资源局在编在册公务员、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离岗和离退休人员;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副科级以上干部;
  各区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
  各区原经市编办或人事部门核准的乡镇(街道)专职土管员、矿管员;
  2004年1月以后国家指令性安置的军转干部、退役士兵。

  四、人员上划移交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移交人员的范围对国土资源部门现有人员进行摸底分类,将符合移交条件的人员集中造册,填写移交人员花名表,各县(市、区)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国土资源部门对移交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完善。移交人员人事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干部履历表;②鉴定、考察、考核材料;③学籍、学历审核、职称材料;④加入党团组织材料;⑤干部(工人)任免、录用材料,包括派遣证(或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公务员过渡表、调入人员的调动手续、增人计划等;⑥工资审批表;⑦其它应归档材料。
  (三)由移交工作领导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移交工作小组开展移交工作。
  (四)移交工作小组对拟移交人员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移交人员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移交手续。
  (五)在移交人事档案的同时,各县(市、区)组织部门按组织程序将移交人员组织关系转市国土资源局。
  (六)人员移交中,没有明确界定的事项,由移交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领导要以改革大局为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认真搞好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人员移交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顾大局,讲团结,主动配合,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在移交过程中不得调整变动。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由组织、人事和监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移交工作小组要坚持原则,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公道正派,不得弄虚作假,不负责任。
  (四)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边移交、边工作,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人员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五)上划移交工作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

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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