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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8 生效日期: 2001-04-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2001年3月12日)
  为了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全面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以及财政部等五部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今后一个时期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执行程序
  近两年,我们在检查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些单位收费项目已被取消,但仍按过去的办法收费;有的单位收费项目虽然有效,但在《收费许可证》上没有登记;有些单位新增的收费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核准,直接办理了《收费许可证》。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财政职能的正常发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治'三乱'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函》(财综函字[1999]54号)精神,我们认为,今后各执收单位执行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制定的新的收费项目,应填写《襄樊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核定表》,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执行。未经财政部门核定,物价部门不予办理《收费许可证》,执收部门不得擅自收费。

  二、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性质实施管理

2000年8月,市政府组织财政、物价部门对市直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再次进行了清理,并印发了黄皮书。黄皮书印发后,有的单位反映,有些合法的收费项目未被列入黄皮书,有的将原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划定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税务部门据此要求使用税务票据并纳税。这不仅使收费单位实施正常的执收执法造成混乱,也给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带来一些矛盾。根据《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对黄皮书中51个转为经营性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按照2000年9月28日
市政府法制办召集财政、物价、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确定的'按原有管理体制,收费项目不变,使用票据不变,管理方式不变'的原则执行。同时,从2001年起,每年由市财政局在认真审核认定各执收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以文件印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搞好源头控管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它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经财政部、国家计委、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唯一合法凭证。但实践中,有些收费单位不能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有的用行政性票据收取事业性收费,有的用内部收款收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有的用税务票据收取行政事业收费等等。为了规范各单位票据使用管理,今后,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正确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各类行政事业性票据不能随意代开、串开、更不得将票据转借,不得用税务票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属于上级文件明确界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必须坚决按照《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统一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通过市场取得的纯经营性收费,一律使用税务票据,并照章纳税,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票据核销工作。对经财政部门同意,实行现场执收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交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原则购领收费票据。否则,财政部门不予发售新的收费票据。

  四、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管理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等六部委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两个三分一规'的工作要求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全市所有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和'零基预算'的要求,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情况,统一审核执收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收入进度拨付资金。同时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外资金月报表,年度终了,要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稳步地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努力从根本上理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关系,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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