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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汾河综合整治绿化美化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汾河综合整治工程对于提高汾河河道防汛御洪能力,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经去冬今春六县(市、区)和市直48个单位积极参与,目前土方工程已全面完成。市政府决定从3月底至4月20日全面开始并完成绿化美化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任务与种植要求
  汾河绿化美化工程全长65.9公里,分六段实施。
  第一段:老龙头—柴村大桥,全长8公里,由尖草坪区政府负责;
  第二段:柴村大桥—森林公园西门,全长3.6公里,由市建管委系统负责;
  第三段:太古岚铁路桥以北1公里,由市水务局负责;
  第四段:学府街以南1公里处—小店桥,全长8公里,由市直38个单位分别负责;
  第五段:小店桥—清徐韩武村,全长37.3公里,分别由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政府负责;
  第六段:汾河古交市城区段,全长8公里,由古交市政府负责。
  第一、二、三、四段绿化美化工程要求大堤内形成20米宽的绿化带。内侧靠近大堤处种植2排国槐、火炬或适宜树种,株距4×4m;内侧靠河滩部分的平台种植4排金丝柳,株距3×3m。苗木直径均要求3cm以上。河道内所整平的滩地一律种植苜蓿等低矮植物,以覆盖裸露的河滩。堤外20米绿化根据实际情况栽种。城市段绿化要按城市园林绿化标准执行。
  第五段绿化美化工程要求大堤内侧形成20m宽的绿化带,种植金丝柳或适宜树种,苗木直径3cm以上。内侧种植6排,株距4×4m。外侧绿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段绿化美化工程由古交市政府按原定规划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与有关要求
  汾河综合整治绿化美化工程在市汾河综合整治协调领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并保证绿化效果和成活率,所需苗木由有关单位负责解决。有关单位自己解决苗木有困难的,由治汾领导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各单位要做到保种保活、长期管护。
  各有关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汾河绿化美化工程作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行政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具体落实。要将目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转化为新的工作动力,在今年4月20日前圆满完成汾河绿化美化任务。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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