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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3 生效日期: 2001-01-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1]1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水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畜牧、水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5%以上,已成为农村的支柱产业。为了推动畜牧、水产业的更快发展,把我省由畜牧、水产资源大省变成生产大省、经济强省,特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畜牧、水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必然选择。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受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种植业发展速度减缓,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结构矛盾日渐突出,调整结构成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线。畜牧、水产业具有前拉后带作用,可带动农产品转化增值,带动种植业发展和农副产品加工,既适合家庭经营,又适合规模养殖,是关联度高、拓展性强的产业。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可以推动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拓展农业生产的空间,开辟更多的生产门路,促进农业内部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壮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是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需要。畜牧、水产业是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在我省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竞争能力,是发展外向型农业、增加出口创汇的优势产业。
  进一步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膳食结构的改变,对动物食品需求量越来越大,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可以满足社会对肉类、蛋类、水产品日益增的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进一步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是充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库存充裕,饲、饵料资源丰富;全省可利用草场7600万亩、秸秆2800万吨、养殖水面1000万亩,稻田养鱼开发的潜力更大;千家万户又有散养、群养的习惯和技术。养畜、养禽、养鱼基础好、起步快、发展快、见效快。是增加农民现金收入的现实选择。

  二、明确畜牧、水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畜牧、水产业的发展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充分挖掘资源潜力,不断调整优化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的总体目标是:2001年肉类总产量增长5.5%,产值增长8.0%;淡水产品产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产值增长10.0%。经过三、五年的努力,畜牧、水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50%,经营收入占农民人平增收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主要任务是:
  --建设高标准的畜牧、水产品生产基地。畜牧业主要建设好六大畜禽商品生产基地,即清江流域优质肉羊基地,汉江流域优质肉牛基地,长江流域优质商品猪基地,江汉平原水禽基地,大中城市城郊奶牛生产基地,鄂东地区特色养殖基地。水产业主要建设七大特色渔业生产基地,即染子湖、洪湖、长湖、保安湖、刁汊湖等大中型湖泊河蟹养殖基地,鄂州、公安、江夏等地武昌鱼生产基地,洪湖、江夏、仙桃、新洲等地鳜鱼生产基地,黄梅、监利等地青虾养殖基地,漳河、清江、富水、徐家河等大型水库银鱼生产基地,沙市、京山、孝南等地温室龟鳖养殖基地,石首、宜昌等地长吻钝角危养殖基地。
  --大力推进畜牧、水产业产业化经营。畜牧业重点建设好种猪、种牛、种羊、水禽四个省级龙头企业,办好鄂美种猪场、中澳楚雷牧场两个良种生产企业以及四个畜牧产业化经营示范县(市)。水产业主要培植壮大八个龙头企业,即以鄂州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形成水产品加工企业集团;以洪湖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形成水生动植物加工企业集团;以汉川刁汊湖股份公司和荆门荆乔股份公司为载体,形成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集团;以武汉多福科技农庄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形成科工贸水产集团;以广水银龙公司、长阳清江鱼公司为龙头,形成银鱼种植、生产、加工、出口企业集团;以黄石磁湖渔业股份公司为基地,形成水产生产、饲料加工、旅游、休闲综合经营集团。饲料加工重点扶持天发集团、武昌鱼饲料有限公司、武汉华扬生物营养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隆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
  --大力调整畜牧、水产业生产结构。稳定生猪、蛋禽和“四大家鱼”生产,加快发展牛羊、肉禽生产,突出奶类和水禽生产;优化畜禽、水产品品质结构,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培植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加快发展优质“三元杂交”猪、优质牛羊生产,大力发展河蟹、武昌鱼、鳜鱼、回鱼、黄鳝、青虾、龟鳖等名特优水产品,使优质三元杂交猪比重达到60%以上,名特优水产品比重达到65%,提高市场占有率。
  --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加速粮食转化增值。引导饲料工业产品向系列化、多元化、功能化和无公害方向发展,稳定发展配合料,扶持发展浓缩料、预混料,加快发展饲料添加剂,突破性发展牛羊精料补充料和名特水产品专用饲料。到2005年,全省工业饲料总产量突破500万吨,配合饲料入户使用率达到60%以上。
  --建立和完善优良品(苗)种繁育、饲料生产、疫病防治、信息网络、质量监测、技术推广、行政执法七大体系,为畜牧、水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产资源,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掠夺式经营。加强白鳍豚、中华鲟、大鲵等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区建设。

  三、积极推进体制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体会议的精神,深化农村改革,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快中小企业、县域经济民营化进程,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的格局。对国有和集体畜牧、水产养殖场、种畜禽渔场、饲料加工厂,要大力实行改革改制,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形式,建立充满活力和生机的经营机制。
  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管理体制,走国家扶持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路子,逐步建立以县为基础,防检一条边的管理体制,形成防检统一、治疗放开、强化监督,搞活经营的运行机制。
  鼓励农民兴办家庭猪场、鸡场、牛场、羊场、渔场,大搞群体养殖、规模养殖,推进畜牧、水产集约化经营。继续坚持千家万户发展养殖业。为了帮助农民解决养殖缺技术、缺资金、产品销售难的问题,鼓励市场、养殖场(大户)和加工企业当龙头,带基地,带农户,采取提供种苗、饲料、技术、防疫和回收产品等形式,帮助农民发展畜禽、水产生产。
  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兴办畜禽、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建设武汉国家级水产批发市场,兴建和完善区域性的畜禽、水产品交易市场,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创办由养殖大户和销售大户牵头的农民自愿参加的养鸡协会、养猪协会、养鱼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生产,搞活流通。

  四、大力开展科技创新
  通过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的养殖加工方式,提高畜牧、水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巩固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实施“优质三元猪工程”,重点扶持省原种猪场 、省畜牧良种场,建成长白猪和大约克猪两个种猪生产基地;选育、提高中国清平猪和通城猪两个新品系。重点扶持建好省级长江水系鱼类良种、河蟹苗种、名特水产品引种驯化和虎纹蛙驯养繁殖基地,力争用较短时间把湖北建成全国的生猪良种和水产品特苗种供应大省。
  重点推广秸秆养畜、圈养山羊、高产优质牧草种植新技术。办好省种公牛站、省波尔山羊种羊场、省安格斯种牛场;发挥优良品种的种源优势,普及牛的细管冻精配种技术,开展山羊杂交改良;推行秸秆过腹还田,退耕还草、种草养畜,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提高牛羊生产水平。
  大力推广蛋鸡规模养殖技术。实施“土鸡增收计划”,采用现代育种技术,选育土鸡新品系,培植1-2个知名地方品牌,发展湖北特色禽生产。建立江汉鸡、洪山鸡、双莲鸡、白羽乌鸡等几种种质资源保护区及特禽种源基地,实行集中供种,分散饲养;集中加工,分散销售。
  实施奶牛良种工程,积极引进优良、高产品种,推广奶牛胚胎移植技术,兴办规模化的优质奶牛饲养场;改进乳制品加工、贮藏、保鲜、包装技术,把奶牛业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
  实施“动物保护工程”,大力推广疫病综合防治新技术。重点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的动物烈性传染病的防治,把畜禽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大力发展稻田养殖,实行种养结合,稳粮增效。突出抓好稻田养蟹,力争2001年全省河蟹养殖面积新增50万亩,达到120万亩,其中,稻田蟹养殖面积新增50万亩,达到120万亩,其中,稻田养蟹面积扩大20万亩。经过五年努力,全省稻田养蟹、虾、黄鳝、泥鳅、鱼等面积达到400万亩,亩增收800元以上。
  发展生态渔业,实行立体养殖,水中养鱼,水面养鸭、坡上养猪,池埂种菜植果,亩增收1000元。
  抓好大水面综合开发利用,积极推广湖泊放养河蟹、水库放养银鱼和“三网”(网栏、网围、网箱)养殖新技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集约化、机械化养殖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
  研究和推广水产品加工的新技术、新工艺,重点发展鱼糜系列制品、鱼皮制度、水生植物饮料、保健食品、珍珠饰品等,实现加工增值增效。
  实施饲料入户工程,加快双低菜籽饼粕的开发利用和早籼稻转化增值。鼓励饲料加工企业创新技术,开发质量、低成本、功能性强、安全性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饲料新产品。
  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科技承包和创办畜牧、水产高科技生态农庄,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和科技带头人,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养殖水平,增加畜牧、水产品科技含量。
  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79号文件精神,健全畜牧、水产技术管理机构,稳定技术推广队伍,保证必要的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实行优质服务。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都要稳定现有各类支持畜牧、水产业发展的投入政策,集中资金搞好本级的畜牧、水产项目建设。省政府对现有的畜牧、水产基本建设和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秸秆氨化养畜、牧业村草场改良、科技兴牧兴渔、疫病防治、名特水产品发展、水产品种改良、渔政装备等项目继续给予投入。对中央和省扶持各地畜牧、水产业发展的项目,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
  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不断增加对畜牧、水产业的投入,省政府重点支持优质三元猪工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动物烈性疫病防治、圈养山羊、稻田养鱼、生态渔业、河蟹增殖、银鱼移殖、畜禽水产品加工、双低菜籽饼粕开发以及饲料入户工程等项目的实施。继续执行和落实生猪屠宰税返还政策;从特产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返还水产主管部门用于支持水产发展,渔业“三改一建”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
  要增加新的投入主体,实行多渠道、多层次投入。在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重点鼓励和吸引集体、企业、个人投资兴办畜禽、水产养殖场和畜牧、水产品加工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外资参与畜牧、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
  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对动物疫病防治实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强化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防疫、检疫、监督职能,动物防疫监督、兽医药政、种畜禽监督执法人员要纳入行政系列。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扑灭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有适量的储备,并纳入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畜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推广环保型饲料,确保人民吃“放心肉”。加强兽(鱼)药、饲料质量监督,健全管理法规、质量标准和检验监测体系,加大查处生产、销售假劣兽(渔)药、饲料产品的力度。实施兽(渔)药残留监控计划,确保畜禽水产品卫生安全。
  进一步落实国家对畜牧、水产及饲料工业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的税率和收费标准据实征收。畜禽、水产养殖享受农业用地、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对湖泊管理单位和养殖单位免征水费。允许饲料加工企业到产区自主采购粮食,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实行产销直挂。
  认真贯彻执行《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鄂政发(1998)10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强化渔业行政管理职能,地方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渔政、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行为,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严格实行水产种苗、渔药、渔机具、渔饲料、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市场、水产品的养殖与捕捞、水生动植物检疫等许可证以及渔船登记、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依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认真贯彻执行《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鄂政发(1998)10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强化渔业行政管理职能,地方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渔政、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行为,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严格实行水产种苗、渔药、渔机具、渔饲料、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市场、水产品的养殖与捕捞、水生动植物检疫等许可证以及渔船登记、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依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健全饲料行业行政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职能,强化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实施“饲料安全工程”。

  六、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畜牧、水产业的领导,把畜牧、水产业当作农村经济的大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门路来抓,列入领导责任制内容。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重点,找准切入点,制定、完善发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做好良种、饲料、防疫一起抓,生产、流通、加工一起抓,数量、质量、效益一起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一起抓。
  各级领导要搞好协调,办好示范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畜牧、水产业的发展,在基地开发、设施建设、财政信贷扶持、信息技术指导、开辟绿色通道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都要制定促进畜牧、水产业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比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省里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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