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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1 生效日期: 2003-08-1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3]11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北海市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整经字[2003]9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全市卷烟零售市场中的不法卷烟行为;主要对北海市体育路、公园路副食品批发市场,合浦县廉州镇廉东购物批发市场、蒌行街,山口两广市场等集贸市场,宾馆、酒楼、娱乐场所进行整治。
  (二)非法从事烟叶、烟丝收购的行为;非法加工、生产、经营烟丝的行为。
  (三)自发形成的烟丝交易市场及经营摊点,其中合浦县是重点整治地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承才 副市长
  副组长:王力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宏秀 北海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 员:陈廷强 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永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 文 北海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陆玉宝 市工商局调研员
  刘 琳 合浦县副县长
  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需要从市烟草专卖局、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工作。
  合浦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由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卷烟零售市场中的不法经营行为(包括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经营卷烟、非正常渠道购进卷烟、销售非法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卷烟、走私卷烟等行为)从严处罚;对合浦县的烟丝非法交易市场要坚决取缔;对制售烟丝的窝点要彻底铲除,用于加工烟丝的电动切丝机的重要零部件要予以收缴,并集中销毁;对以营利为目的在各个集贸市场非法经营烟丝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四、时间安排

从今年7月22日起至明年1月31日
止,利用半年多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整顿和规范北海市烟草市场秩序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2日-31日)
  由北海市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卷烟零售市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排查出非法经营大户,掌握其经营活动规律和卷烟、烟丝窝藏地点,同时列出辖区钉子户的名单。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内线的作用,为整治行动提供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组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排查出来的非法经营大户和钉子户名单,集中进行查处。
  (三)验收和总结阶段(2004年1月1日-31日)
  由专项整治工作组抽调有关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经营户进行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查处一批非法经营卷烟案件,抓获一批非法经营卷烟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打击破坏烟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烟草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加强信息收集,认真进行排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为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行动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情报。
  (二)公安机关对制售假冒卷烟、走私贩私、非法购进卷烟、非法加工、贩卖烟丝等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和围攻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严惩不怠。
  (三)工商部门要严格审查各类烟草经营点的烟草经营资格,并严厉打击烟草市场无照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违法经营的店铺、酒家饭店、娱乐场所,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一切干扰,坚决查处,决不手软。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允许包庇纵容,以罚代刑。
  (四)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行政诉讼》、《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此次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对重大典型案件要跟踪报道,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工作人员在行动中要文明执法,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注意维持执法队伍公正无私的形象,严防群体事件和伤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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