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1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推进我区城镇化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推进城镇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郭文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石文怀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戴舜松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黎明智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兰海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郑荣贵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忠国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潘志金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勤铭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廖小波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韦吉田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张春涛 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黄明汉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吴炳贵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余小军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戴舜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推进城镇化工作的有关情况;分析推进城镇化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促检查各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推动城镇化工作的开展。
(二)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建设厅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召集。
(三)联席会议例会由自治区建设厅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召集人主持召开。
(四)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由自治区建设厅起草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纪要稿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召集人签发,你送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并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辑印发《联席会议简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