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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物价局关于市直、兴宾区中小学校校园网络活动室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0 生效日期: 2003-07-3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来价字[2003]65号
来宾市市直、兴宾区各学校:
  为配合全区中小学校创建“校园绿色网络活动室”,遏制社会不良“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激发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鉴于市教育局在4月份通过自筹资金完成了来宾市“校校通”工程中心网站的建设,开通了来宾市教育信息网,使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师生能共享网上资源。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中小学校校园网络活动室收费处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在市直、兴宾区中小学校试行对学生自愿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园网络活动室上机的,学校可向自愿上机的学生收取上机费(随时发生随时收)每人每小时1.00元。
  自愿上机费从二00三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各学校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在完成正常开设电脑课程教育的情况下才能增加此项收费,不得利用正常开设电脑课程或自习课安排学生上机。学校必须坚持以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组织学生参加校园网络活动室的上机活动或按学期强制收取上机费。请各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自觉接受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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