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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 2003-07-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北政发[2003]43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抓作住机遇,扩大开放,加快“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北海”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近期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治理乱收费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决定》(北发[2001]2号),在近几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决清理各种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WTO规则的审批事项,清理各种违规设置及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并规范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大对我市各类收费标本兼治和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减轻外来投资者和我市企业、群众负担,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活动,出台《北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北海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定期公布《北海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北海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凡不在目录以内的收费项目以及超标准收费的,全市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拒缴,并可向市物价、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通过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整治乱收费行为,切实减少面向企业的各种审批和收费,使各项审批和收费规范、透明、合理,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从根本上改善北海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24号、国发[2003]5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我市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核对和确定。
  (二)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
  l、纠正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越权定价行为,取消各种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2、压缩我市目前的收费项目总量,重点整顿影响我市投资软环境的收费项目。
  (1)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理的,一律按上级规定的最低限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偏高明显不合理的,降低收费标准。
  (2)重点整治涉及外来投资者和我市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着重对涉及建设项目报建、房地产交易、机动车辆入户使用、旅游宾馆饭店、农业开发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整治,切实降低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标准,积极让利于投资者。
  (三)全面清理各类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清理整顿面向企业的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利用职权或垄断地位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或下属单位的搭车收费,行政部门的指定服务、强制收费行为。
  1、审定各类垄断性、强制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经营资格、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
  2、重点对各行政机关下属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非企业组织的收费进行整治。
  (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的;
  (2)行政机关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变相转移到下属单位、社会团体或委托给中介组织进行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
  (3)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或经批准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性收费后,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办法,依托管理审批等行政手段强制收费的;
  (4)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5)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的;
  (6)不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范围,按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的;
  (7)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三、工作机构
  为保证清理整顿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已成立北海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君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盛忠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成良和市委常委、副市长范晓莉担任,成员分别由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关国明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洪彬担任,办公地点设在迎宾馆三号楼三楼,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一名政策、业务水平较高的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有关单位的联络员名单,请于7月24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二秘科。

  四、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按要求填报自查表,自查发现违规收费的要及时纠正,并对合理的审批事项和符合规定的收费提出整顿意见(保留、降低、停止),凡不按规定填报的,按放弃处理。此阶段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
  (二)、全面清理阶段。办公室在收集整理审批和收费情况基础上,严格进行审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对各单位的审批和收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此阶段工作在8月20日前完成。
  (三)审定整改阶段。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的审批和收费项目进行集中审定,形成具体方案;起草相关管理规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向人大报告。经批准后,编制行政审批目录和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布。此阶段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清理全市审批和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思想,积极配合支持市委、市政府做好此次清理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明确目标和要求,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对行动迟缓、拖延不报、违规收费的部门,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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