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公布上海地区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31 生效日期: 2004-05-3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沪人[2004]84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批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48号)精神,经“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地区首批“工程”国家级人选已经确定,现予公布,对入选人员将颁发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的荣誉证书。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人才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工程”人选成长的良好环境,不断完善“工程”人选的培养措施和机制,使“工程”人选的遴选、培养、考核和使用等工作更好地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