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广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5 生效日期: 2004-05-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坚持广告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广告的通知》,并要求各有关报刊社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对照工作实际,切实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报告我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04年5月25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