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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雹水库自来水厂水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4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南价复[2003]65号

南宁市天雹水库自来水厂:
  报来《南宁市天雹水库自来水厂关于水价核定的请示》收悉。天雹水库自来水厂针对水厂设备老化,供水配套设备不够完善的情况,多渠道自筹资金对水厂进行工厂改造,改善了供水环境。由于工程改造投资大,且因销售量少、用户较分散等原因,制水成本较高。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桂价格字[2002]553号)的规定,结合你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从2003年8月1日起抄见水量起,调整天雹水库自来水厂水价(详见附表)。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取消随水价征收的用户水表检定维护费和水表底度(月用水流量底数)费,用户按实际用水费缴纳水费。

  三、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32立方米)每户按定员人口4人计算,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本向天雹水库自来水厂申请,经核定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4人以内的,月用水量>32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8立方米×核定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

  四、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天雹水库自来水厂水价调整表
  附:
  天雹水库自来水厂水价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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