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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3 生效日期: 2004-08-23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4]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 2004年7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4)100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规范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建筑用材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专项行动。
  一、成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监委、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共同组建山西省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工作领导组,负责全省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市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工作。

  二、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是对全省范围内的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摸底工作由各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要求在2004年8月底结束,各市须同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

  三、采取统一行动,实行联合执法
  为落实《通知》精神,省、市两级都要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商务、工商、质监、环保、监委、公安、电力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对查出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建筑用材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据《通知》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具体要求:对于依法取缔的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其生产设备必须就地销毁,不得转移。电力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相关供电设施。对于涉及行政许可的,由许可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撤消行政许可,办理注销行政许可手续。对在市场流通的地条钢建筑用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地条钢建筑用材的问题,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将有关线索通报给质监、工商部门,由质监、工商部门对生产厂家、流通商家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各设备制造企业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立即停止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用的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复二重、横列式钢材轧机的定货、生产和销售。对于其它用途所使用的感应炉定货,必须出示项目批准文件,设备制造企业方可接受定货。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予以坚决查处。各流通企业、钢铁企业要加强自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本着对人民生产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不向非法地条钢生产企业销售废钢。
  集中查处取缔工作从2004年8月底开始,9月底结束。

  四、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是打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落实各级政府打假责任制,尤其是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到县”的原则,把打击“地条钢”任务分解到地区和部门,将责任明确到人。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对此次专项行动漠不关心,打击不力,甚至搞地方保护、袒护、包庇违法行为,限期内不能扭转局面的要依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有关法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加大治本力度,建立惩戒机制
  各地对“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要加大治本力度,做到边打击边完善,从根本上铲除“地条钢”滋生的土壤,专项行动中一定要采取“五彻底”(即:彻底断电、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不合格产品)措施,按照“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进行彻底取缔,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达到从根本上遏制区域性和成规模生产销售“地条钢”泛滥势头的目标;同时,各地要按照建设“信用山西”的目标要求,对所有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建筑用材行为的企业和窝点,及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全省各级电力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责成电力运营企业及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窝点采取断电措施。

  六、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媒体监督
  省及各市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保持对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企业,一经查处,坚决取缔。
  列入“黑名单”销售使用地条钢建筑用材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社会舆论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死灰复燃
  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次专项行动后,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避免死灰复燃。对这次专项行动中漏网的企业,一经查出,坚决予以从重打击。
  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在省、市两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映,妥善解决。各市要在8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9月底报送阶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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