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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7 生效日期: 2002-01-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月17日

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业经济的组织力度,激发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热情,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在苏中快速率先崛起'的目标,经研究,决定2002年对工业经济运行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50强评定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2002年度南通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范围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指标包括三项重点指标、两项附加指标、一项否决指标。
  1.三项重点指标为:(1)工业增加值;(2)销售收入;(3)实现利润。
  2.两项附加指标为:(1)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净增个数;(2)地方财政扶持当前生产的投入(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担保资金本金、工业先进奖励资金等)。
  3.一项否决指标为:安全生产。
  (二)考核对象
  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工业的领导,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经发局)主要负责人;市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评分办法
  1.三项重点指标考核实行'三挂钩':一是与计划目标相挂钩;二是与全市总体发展水平相挂钩;三是与增长贡献份额相挂钩。设置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业增加值指标占40分,与计划目标挂钩10分,与全市总体水平挂钩30分;销售收入、实现利润指标各占30分,与计划目标挂钩10分,与全市总体水平挂钩20分。计划目标挂钩考核按年度计划完成比例计分,全市总体挂钩考核按与全市增幅比例计分;加减分以基本分为限。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增量设特别加分,销售收入在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之上的增量部分,每增加1亿元,加3分;实现利润在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之上的增量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3分。
  2.两项附加指标考核采用附加分。每净增1个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加3分;根据当年地方财政扶持当前生产的投入额度排序确定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
  (四)奖励办法
  1.根据考核得分,经市政府审定,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励每个考核对象10000元,二等奖奖励每个考核对象8000元,三等奖奖励每个考核对象5000元。
  2.凡本年度所属工业企业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取消获奖资格。

  二、全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50强评定办法
  (一)评定范围:
  全市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工业企业。
  (二)评定指标及方法:
  评定指标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和两项资金占比水平;根据企业当期三项指标实绩排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销售收入指标权重占50%,利润指标权重占30%,两项资金占比权重占20%。亏损企业取消评定资格。
  (三)表彰奖励:
  1.重点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季度排名前50名企业在《南通日报》或市经贸委《经贸动态》上予以公布;对全年排名前50名企业由市政府授?quot;南通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50强'铜牌,同时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的奖励。
  2.企业当年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取消获奖资格。

  三、其他事项
  1.考核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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