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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3 生效日期: 2001-12-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通[2001]250号、苏价服[2001]386号
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报告》(江苏电信市场[2001]604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将南京市江宁区住宅电话基本月租费由原优惠标准调整为21.60元/户,从2001年12月21日起执行,同时,可采取一定的优惠措施,以减轻用户负担。
  希你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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