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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4 生效日期: 2001-11-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1]198号、苏财综[2001]172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标准的报告》(苏人发[2001]108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厅考试中心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办发[2001]89号通知要求,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向参加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报考人员收费。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参加全部面试和笔试,按每人98元的标准收取考务(含报名)费。此外,各级人事部门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各报名、考试单位均应在报名收费场所公布本函,以便接受报考人的监督。

  二、本次考试国家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有关书商到报名现场售书,不得强制向报考人推销有关考试复习用书。

  三、考务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全额纳入省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免费发放《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名表、准考证、《招考简章》,取、送考卷、监考、巡考、阅卷人员劳务等与报考工作直接相关的开支。

  四、本函自2001年11月17日起生效。请你厅考试中心接函后,即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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