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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支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0 生效日期: 2001-10-30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1]300号
市国家税务局三分局:
   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支行苏光银[2001]177号关于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国税函[2001]3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光大银行苏州支行按应纳所得税额的60%的预缴比例按季在苏州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此复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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