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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0 生效日期: 2001-09-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1]20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和国家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以及《无锡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残疾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新举措。社区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建设工作已在全市全面推开,从而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尤其是城市残疾人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区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社区成为面向广大残疾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层面。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新途径。我市共有19万多残疾人,其中11万多生活在城镇,与健全人相比,他们仍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残疾人工作千头万绪,归根到底要把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作为关注的焦点。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社区是各项残疾人工作的落脚点。因此,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的需求、愿望、权益等是否得到满足和实现。广大残疾人需要社区给予特别的扶持和帮助,更需要通过社区来实现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是密切党群联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格局和管理体制的变革,城市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给残疾人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把残疾人工作融入社区建设,顺应了新形势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推动残疾人工作重心下移,将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维护权益等诸多问题切实有效地解决在基层,使残联组织真正成为“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残疾人解难”的纽带和桥梁。
  二、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2.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3.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主要目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协会;建立完善的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残疾人工作全面融入社区建设,残疾人的各种问题在社区基本得到解决,把社区建成一个残疾人的事有人管,残疾人的困难有人帮,让残疾人满意在社区的优良环境。

  三、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
  1.区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残联组织健全。
  2.街道残联组织健全,一名街道领导任残联理事长,另设一名专职残联副理事长。
  3.区、街道理事长进入本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列为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4.在社区内推选优秀残疾人代表参加社区成员代表会议。
  5.社区居委会班子产生后,按规定程序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社区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联系有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社区残疾人生活保障和社区服务
  1.对本社区贫困残疾人进行登记,全面掌握其困难状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落实扶贫解困措施;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留空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解困脱贫提供有效帮助。
  2.区、街道有优惠扶持残疾人的政策文件和规定,社区居委会能具体落实。
  3.区、街道两级社区服务中心设有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项目。社区市民求助系统等公共服务网络,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如出行方便,对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服务等。
  4.落实社区内残疾职工养老保险等工作。
  (三)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负责对本社区需要康复的各类残疾人进行调查、登记和造册,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了解掌握本社区残疾人在康复方面的需求,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和卫生服务站,及时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
  2.在市精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社区充分发挥精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精防工作在社区内全面推开。社区成立若干精防监护小组,设立家庭康复病床。
  3.做好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开展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4.对于在社区内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及时向上级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介。
  (四)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
  1.区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街道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窗口。
  2.建立本社区残疾人就业情况登记册,全面掌握就业情况,实行档案化管理。
  3.负责向招工单位推荐符合招工条件的残疾人,帮助就业。
  4.在本社区内开辟就业渠道,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
  5.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鼓励其自谋职业。
  6.区建立盲人按摩机构,帮助本社区有按摩技能的盲人从事按摩业。
  7.区、街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就业培训,并推荐残疾人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劳动技能培训班学习。
  (五)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
  1.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关心、重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通过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培育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丰富科学文化知识。
  2.社区各类公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方便,同时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开辟适当的活动场地,配置适合他们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娱乐器具等。区级要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
  3.社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家庭要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开展的群众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
  4.做好本社区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入学、升学的协调工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六)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
  1.社区内新建或改建的住宅、公共设施和道路,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社区内其它的社会服务场所、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2.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3.区级社区服务中心设有残疾人专门设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兼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区级不少于500m2,街道不少于200m2。
  (七)社区残疾人法律服务
  1.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制度健全。
  2.在本社区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的社会宣传工作。
  3.社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民事调解组织要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调解有关纠纷,对歧视、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及时处理,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社区负责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对残疾状况较重、经常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定期走访,消除不安全因素。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走访残疾人经常化。
  (八)社区志愿者助残工作
  1.街道成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社区要积极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助残义工队伍,使社区助残队伍成为社区志愿者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2.组织协调志愿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3.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和“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
  (九)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
  1.对社区残疾人实行规范化、档案化管理,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实现市、区、街三级联网。各社区按市统一规定和市残联要求建立台帐。
  2.各社区在社区居委会内制定一块残疾人工作公示板,较为详细地反映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项目等内容。公示内容也可合并在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栏”内。
  (十)社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工作
  1.社区残疾人协会成员,须加强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工作方法,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2.社区残疾人协会成员要热爱残疾人事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市、区、街道共同做好对社区残疾人协会成员的培训。

  四、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把社区残疾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域,深入社区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
  各级残联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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