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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电力系统2000年度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3 生效日期: 2001-09-03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1]23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局、市国税局一分局: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函[2001]165号《关于全省电力系统2000年度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省局标准的基础上,我市确定了供电企业2000年度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请各地认真核实,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部分应纳税调整。 附件:1、《关于全省电力系统2000年度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2、《苏州市供电企业2000年度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二ОО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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