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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丰县英奇环保热电盐化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新上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5 生效日期: 2001-07-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函[2001]124号

徐州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丰县英奇环保热电盐化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新上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徐价管[2001]104号)收悉。为满足丰县热用户的需要,促进丰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经省有权部门批准,丰县将扩建2×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配套安装1台1.2万千瓦抽凝发电机组。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开展工作,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1]26号)和省计委、省物价局《关于热电联产项目经济评价问题的通知》(苏计基础[2001]54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电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为使经济评价符合我省实际,其上网电价可按0.4元/千瓦时、热价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平均价格测算,按上下浮动5%和10%幅度进行敏感性分析。
  二、同意该项目在建成投入商业运行后,同时总热效率和热电比等有关指标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物价部门按照热电共享的原则合理制定电、热价格。
  三、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该项目的上网电价由我局审批;该项目的热价,由你局按照有关政策审批,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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