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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减会若干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1 生效日期: 2004-08-31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文减会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文减会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减少会议作出如下规定。
  一、精简文件,提高办文效率
  (一)精简文件
  1.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部署,由部门发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发文。
  2.凡上级已发文或政策规定明确的工作部署,一般不再发照搬照抄式、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实施意见”、“贯彻意见”等文件。
  3.领导讲话一般不印发会议材料。对全局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政策性较强的,原则上以《政办通报》形式印发摘要,不全文印发。
  4.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临时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工作部署,应自行发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印发或转发。
  5.市政府各部门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工作和重大政策的以外,原则上不予转发。  6.法律法规政策已作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在实施中可以直接适用的,不再另行发文。
  7.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规划,除少数重要的综合性规划由市政府批转或者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外,其他的由规划编制部门自行发文。
  8.减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主要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对该项事项的历史记录,以备今后查证。因此,除重要会议和议定事项明确重要政策外,一般不发会议纪要。
  (1)对于一些较简单事项的协调,不印发会议纪要。
  (2)仅仅明确有关部门在一事项中承担职责范围之内工作的,不印发会议纪要。
  (3)对同一事项的协调,已形成的会议纪要认真贯彻执行;如需再次协调,内容无重大改变,不发第二次会议纪要。
  (4)取消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纪要,会议精神以专报信息形式发送。
  9.减少抄告单
  对于要求明确政策的请示,除重要特殊性政策外,一般不再发抄告单。
  对于要求审批答复的请示,对较简单事项的答复,一般不再发抄告单。
  对于要求成立临时机构的请示,除市政府领导任负责人的之外,一般不再发抄告单。
  10.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
  11.控制发文范围。除带有全局性的文件可普发或者适当扩大发送范围外,其它文件要根据内容分别对待,尽量减少印发数量,不扩大发送范围。
  (二)提高办文效率
  1.加快公文流转速度
  一般性公文流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超过期限的,由市府办秘书一处发出《公文办理催办单》进行催办。
  2.规范紧急公文处理
  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紧急公文和紧急事件的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调整公文流转程序
  传阅文件先签发给相关的主任、秘书长、市长审阅后,再进行传阅。
  4.定期通报收文情况
  定期对收文情况进行通报,主要通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公文中存在的一些错误,进一步提高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公文的质量。
  5.定期通报文件办理情况
  对市府办转部门阅处的文件,部门5个工作日没有作出答复且没有书面说明理由的,将进行通报,督促部门限期办结。
  6.加快推行电子政务
  充分利用办公室资源业务网,实行电子公文传输;在现行双轨发文的基础上,缩小纸质公文的发文范围,逐步取消非涉密的纸质的公文和刊物。

  二、减少会议,提高会议质量
  (一)大力精减会议
  1.按照“压数量、求实效”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召开各类会议。
  2.同类会议实行归并,每年年初各类经济类、社会事业类会议尽可能归并召开。
  3.取消市长办公会议。
  4.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由市政府召开。
  5.凡没有结合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不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用其他方式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不以会议方式传达贯彻;需传达、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应直接传达、部署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6.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可通过发文件、有关会议或者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一般不召开专题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
  1.尽量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凡市政府召开全市性的专业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临时召开全市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2.市政府各部门要求召开全市性会议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从严控制规格
  减少领导陪会。除综合性大会外,全市性的专业工作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其他领导不陪会。
  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有关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邀请县区政府负责人出席;如确需邀请县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四)从严控制规模
  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市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一般一年一次,会期不超过半天。
   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一个会议原则上作一个主题报告,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副报告不超过半个小时。大会原则上不安排典型交流,确需安排交流发言的,每次会议安排的典型交流人数不超过5个,超过的作为书面交流,每位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交流发言的内容必须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切忌空话套话。
  (五)提高会议效率
  1.专题协调性会议,要围绕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会议讨论发表意见时,应避免重复陈述内容相同的意见。
  2.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主办单位必须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协调或不成熟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属于通报类的事项,汇报时应突出主题和重点内容。每项议题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六)保证会议质量
  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应提前3天,通过政府OA系统下发会议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确定专人,每天定时查看电子信箱,确保及时接收会议通知。要求报参会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各部门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参会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说明理由,并报代会人员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到会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缺席、迟到和早退等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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