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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黄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2 生效日期: 2001-03-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1]88号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近期调整黄金配售价格的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黄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具体标准为:千足金(99.9%以上)每克101元,足金(99%以上-99.9%)每克100元。
  上述价格自2001年4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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