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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襄樊市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0 生效日期: 2000-09-20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制定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鄂政办发[2000]15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以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管理为重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现有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强化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审查核定出租汽车经营有关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力利益,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城市客运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城市客运市场。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加强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襄阳县出租气车发展要继续纳入市区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其数量由襄阳县政府于10月20日前报市政府城建科审查备案,实行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服务质量标准),切实解决部门之间分割城市客运市场问题;对根据乘客需求,往返于本地区与外地之间跨区域营运的出租汽车,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拦或进行处罚。襄阳县批准的沿城市公交线路进入市区的公路中巴车辆,总量控制在140台之内,报市政府备案,并采取更换车型和车辆报废淘汰等办法,逐年递减;襄阳县安达公司开通的由张湾至樊城长虹桥头的公交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统一安排,总量控制在5台以内。
   2.规范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公司。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公司经营资质及成立以来的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此项工作由市城建局、工商局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协助,依据有关规定,审查出租汽车公司资质,清理取消不合格公司。对于不合资质条件或资质条件不完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客运管理部门无条件收回其受委托经营服务的指标及车辆经营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2)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客运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服务资格证),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城市客运。培训服务业务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不服从客运管理部门要求先进行行业培训或不持证上岗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将由客运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建设部、公安部63号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委托管理服务公司将受连带责任,同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要建立经营企业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服务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培训工作由负责行业法制宣传机构组织落实。
   3.清理收费项目。市物价部门会同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城市客运达车辆的各种收费,按照规定核定并公布涉及城市客运车辆的收费种类、项目、标准,并实行出租汽车经营缴费明白卡制度。所有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切实减轻出租车经营者负担。同时,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车公里租价、起步价实行明码标价,打表计费,规范服务。
   4.规范客运车辆停靠秩序。(1)襄樊市辖县(市)进入市区的公路客运车辆应进入长途汽车站经营停靠,确需在长途汽车站以外停靠的,仍按襄政办发[1997]103号文件规定的17个站点停靠上下客,过境公路客运班车只能进入长途汽车站经营,不准在市区乱停乱靠。对在市区乱停乱靠的和在市区公交站点抢拉乘客的,由客运管理部门予以教育或处罚。(2)加强停靠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市城建、交通部门、襄阳县应对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统一规划,搞好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各自加强线路站点车辆的管理,切实规范停靠营运秩序,以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
   5.进一步规范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①严格执行城市客运车辆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按国家和省已经确认的城市客运车辆经营权有偿出让规定,对经营己进行公开招标或拍卖,有偿有限期出让,对出让的收入及按规定比例的转让费增值部分全部上交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严禁私下转让经营权。对私下转让经营权及其它扰乱经营权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视为无效,同时要进行严肃处理,并收回其享有的经营权。②为搞活城市客运市场,规范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建立竞争机制,实行双向选择,即出租汽车公司可以选择出租汽车主,出租车主也可以选择管理完善、服务周到的出租汽车公司,真正使城市客运市场活跃起来。指标流动的措施和方法由市城建局责成客运管理处制定。
   6.打击无证无照客运车辆非法营运。清理整顿中,对无证人力三轮车,发现一辆,强行收缴一辆,销毁一辆;对非法营运的“电麻木”、中巴、出租车发现一辆,查扣一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7.统一城市客运“T”字专用牌照。凡城市出租汽车(包括襄阳县安达公司委托管理服务的出租汽车)一律统一使用“T”字专用牌照,尚未使用的,整顿期间必须更换;凡非从事城市客运车辆使用“T”字牌照的,整顿期间要统一更换成民用牌照。此项工作由客运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负责办理(操作)。务必在10月30日前更换完毕。所需费用从出租汽车续标款中列支。三、组织领导1.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陈鼎益同志牵头,组成有形象办、计委、城建、交通、公安、财政、物价、规划、税务以及襄阳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二)。具体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2.组建五个工作专班。①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公司专班。由市城建局(包括客运管理处共4人)、工商局(4人)、财政局(2人)、税务局(2人)组成。市城建局张德志、市工商直属局张兴国、市客管处邱云德牵头,组建工作专班,采取逐个公司过关的方式,依据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等有关管理法规,对市区38个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资质及成立以来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对照第63号令第二章第八、九、十条逐条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客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其受委托的集约经营管理权,收回其挂靠管理的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收回的托管车辆及指标由客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同时,在各出租汽车公司配合下,该组也要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一次复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②清理规范收费专班。由市物价局牵头,有关部门抽人组成,由市物价局副局长秦新生负责。按照规定核定并公布城市客运车辆的收费种类、项目、标准,并实行出租汽车经营缴费明白卡制度,同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襄价管字[2000]57号文件
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鼎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肃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文强市建委主任
魏伟市交通局局长
刘顺学市城建局局长
柳维志市公安局局长
王定文市形象办主任
胡逢潮市工商局局长
马新南市财政局局长
王少明市物价局局长
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李文强市建委主任
魏伟市交通局局长
副主任刘顺学市城建局局长
王正合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麦生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张德志市城建局副局长
郑双根市交警支队长
陶兴乐市巡警支队长
邱云德市客管处主任
张兴国市工商局专业分局长
骆永昌市车辆税务分局局长
王志勇襄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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