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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更正兴宾区(原来宾县)农村学校初中内宿生费(普通房)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8 生效日期: 2003-05-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物价局来宾市财政局来宾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来价字[2003]42号
兴宾区各乡中学: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桂价费字[2000]268号、桂价费字[2002]28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更正来宾市兴宾区(原来宾县)农村学校初中内宿生费(普通房)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2元。
  本更正从二00三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来宾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来价费字[2002]10号文件中的农村学校初中内宿生费(普通房)收费标准停止执行。请各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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