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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用移动电话代办手续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7 生效日期: 2000-08-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0]100号

湖北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用移动电话代办手续费的申请》(鄂移市字[2000]89号)收悉。为推动经济发展,方便广大用户,你公司在全省开办了公用移动电话业务,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公用移动电话代办手续费的标准批复如下:

  1、市话:0 50元/次;
  2、长途:1 00元/次。
  公用移动电话的其它资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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