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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市、州(直管市)党政专网电话月租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7 生效日期: 2000-08-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0]101号

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核定市(州、直管市)党政专网电话月租收费标准的报告》(鄂保办[2000]2号)悉。鉴于党政专网经改造后已在市、州(直管市)开通,并与省党政专网联通,考虑到电信部门亏损经营党政专网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党政专网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对党政专网用户的长途电话、各类新业务按照电信公网计费办法执行;座机费、市话通话费仍实行月租费包干制办法,具体标准由市、州(直管市)物价局在鄂价函字(1996)126号文件规定的每部70元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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