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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3 生效日期: 2004-02-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进[2004]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4)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相关退税率文库已在“上海财税网”(http://www.csj.sh.gov.cn)的财税公告栏上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二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调整征、退税率的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海关总署2004年出口商品税则目录,总局编制了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现予下发并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各地请遵照执行。?
  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地及时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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