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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农村及城镇居民个人建房能否收取绿化补偿费和绿化延误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8 生效日期: 2000-06-28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地函字[2000]80号

蕲春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农村及城镇居民个人建房能否收取绿化补偿费和绿化延误费的请示》(蕲价字[2000]90号)悉。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效区以及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城市绿化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9]195号)中所有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三、在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之前,对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建房不得收取绿化补偿费和绿化延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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