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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搬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 2003-03-2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3]1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师范大学:
  为保护和开发桂林王城,促进桂林旅游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拓展广西师范大学的发展空间,把广西师范大学办得更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迁出。为做好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的搬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迁到育才校区办学,对于进一步整合桂林市旅游资源,促进桂林市经济社会特别是旅游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重点文物单位,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建设好广西师范大学。发展广西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桂林市人民政府、广西师范大学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的搬迁工作。

  二、广西师范大学迁出王城校区后,现有王城校区移交桂林市管理,连同靖江王陵作为整体实行保护和开发。桂林市要根据这个要求商自治区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旅游发展以及文物保护的规划。并制定搬迁方案,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有计划地实施搬迁。王城校区移交桂林市管理前,文物设施的管理仍按现行体制和办法实行。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和自治区文化厅等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历史文物不遭受损坏和流失。

  三、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迁到育才校区后,桂林市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支持把广西师范大学进一步办好。为确保搬迁工作有序开展,由桂林市负责尽快将近期新划拨的500亩校园建设用地征收并交付广西师范大学,同时要为广西师范大学将来的发展预留规划用地。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校园内的规划由广西师范大学自行负责。自治区教育厅、建设厅等部门要指导广西师范大学,按照在2004年底前将王城校区的教学、科研等基本设施全部搬迁到育才校区的要求,尽快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搬迁经费由桂林市商广西师范大学按照以下四个方面构成的资产进行评估、框算:一是王城校区现有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按同等规模易地在育才校区兴建所需资金;二是王城校区现有的办公用房及教学辅助设施易地在育才校区兴建所需资金;三是王城校区的教职员工宿舍易地安置所需资金;四是王城校区现有土地按现价评估的计算资金。以上资金由桂林市负责筹措,作为桂林市对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搬迁到育才校区的补偿。桂林市先期征收交付广西师范大学首期使用的500亩土地,由桂林市按自治区九届人民政府第73次主席办公会议确定的作价原则依法征地和办理一切手续。其所发生的费用在总的搬迁经费中预算。为了支持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的搬迁,除桂林市按评估付给广西师范大学应给的经费外,自治区财政另给广西师范大学一次性补助1亿元,具体使用办法和拨付原则由自治区财政厅商自治区教育厅办理。

  五、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搬迁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做好相关工作。为了加强协调指导,自治区成立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搬迁协调小组,建立协调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副主席张文学、吴恒分别任组长、副组长,自治区计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局,桂林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师范大学负责同志参加协调小组,负责搬迁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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