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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8 生效日期: 2000-06-08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十政办发[20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六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2000年4月17日)
  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合理控制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基字[1998]766号、财基字[1999]1号、财基字[1999]37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二、凡是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其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查。

  三、财政部门对上述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既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四、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结)算。

  五、项目前期审查。主要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前期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以及工程预算造价是否合理、准确。

  七、工程价款结算审查。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和工程监理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及办理资金拨付。

  八、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结)算。

  九、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策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是否按批准概算执行,有无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规模;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十、受委托的审价机构,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出具审查报告,并对审查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核准批复,项目建设单位要以财政部门核准批复的审查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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