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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6 生效日期: 2000-05-16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0]27号

  现将《关于开展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
2000年5月16日

  关于开展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湖北的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朱镕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为民执政、从严治政、廉洁从政、科学理政,克服管理松懈、纪律松驰、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的弊政,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活动目的
  (一)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大政府工作的落实力度。当前我省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矛盾。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将进入新的阶段,这对我们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开展管理年活动,就是要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使我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同国际惯例接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增强管理意识,提高各方面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管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职责,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管理年活动,就是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起点,全面加强管理,在全省营造一个重管理、抓管理、会管理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提高各方面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改变目前我省管理薄弱的状况,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总的来看,近年来,我省在经济社会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省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开展管理年活动,就是要督促政府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各方面的管理力度,切实改变目前管理薄弱的状况。
  (四)促使管理工作达到“全面、严格、重点、科学、规范”的要求。全面管理,就是要注重各层次。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管理,不留死角,不留漏洞;严格管理,就是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纪律,严格制度,从严整顿;重点管理,就是要突出管理重点,针对各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狠抓管理,务求实效;科学管理,就是要讲究管理科学,讲究管理方法,做到系统部署,合理安排,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规范管理,就是要促进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避免随意性。

  三、重点内容
  今年开展管理年活动是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全面加强管理的新起点。从一开始就要抓高起点、高层次、高目标。在管理层次上,既包括加强政府部门自身管理行为的规范,又包括通过政府部门来加强对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管理,还包括政府对国有企业必要的宏观引导和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既包括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的治理和整顿,又包括政府对管理对象的教育和引导,还包括全社会及政府自身对政府管理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今年,要通过开展管理年活动,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初见成效:第一,搞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法规规章的清理任务;第二,制定和实行科学的省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在省直机关基本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第三,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两条线”制度;第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增强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建立监督制度;第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基金的管理。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专项基金是财政性资金,其征收和使用方案必须报省政府分省省长审定,财政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搞好统计法的宣传和实施,基本杜绝统计数据的虚报浮夸现象。为此,在开展管理年活动中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搞好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加强政府部门自身的管理,是全面加强管理的重点内容,是搞好其他层次管理的重要前提。从总体上讲,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就是要坚持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解决政府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在这次管理年活动中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扎扎实实搞好整改。
  1、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这次活动中,要结合“三五”普法教育,搞好政府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与政府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要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废止或修订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和规范政府管理工作要求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淡化部门利益意识,切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逐步形成符合新时期政府管理要求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法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以权代法、以罚代法、执法违法、徇私枉法、乱收滥罚、越权执法等恶劣行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2、坚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当前,政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后人员进一步精简,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一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正确运用和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二是政府部门要严格按机构改革确定的“三定”方案,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严格工作程序,搞好政府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克服推诿扯皮、不通气、不配合的现象;三是政府部门要谋大局、抓大事,努力从过多的日常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针对经济生活中重大而又紧迫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前瞻性和操作性强的应对措施,使政府管理工作的重心真正转到引导宏观经济运行和服务微观经济发展上来,更好地为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协调改革和发展中的矛盾、维护全省社会稳定服务。
  3、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目标责任制。为了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努力把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的职能设置情况及完成全省经济工作目标的要求,省政府已对省政府办公厅等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签订了目标责任状。通过科学制定和分解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的责任目标,并在实施中加强监控、检查及考评,在政府机关逐步建立起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使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奖惩分明。
  4、坚持廉洁从政,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各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搞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推进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执法监察工作。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整顿中小学乱收费的成果,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行业的活动,着重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基层部门乱收费,加强执法监察和专项资金的审计。
  (二)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管理。要以开展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工业、农业、财税、金融、贸易、资源、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的整顿和治理,今年尤其要抓好以下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管理:
  1、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经管理。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预算经人大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乱开口子,避免随意性。进一步清理整顿小金库和银行帐户,凡是违规的坚决取消。依法治税,严禁越权减免税收行为,依法清理和收缴欠税,加大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力度,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监督检查,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加强地方全胜机构及上市公司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人行武汉分行和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要认真清理整顿非法和有严重问题的地方金融机构,整顿社会信用,严格结算纪律,切实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3、进一步整顿、规范流通秩序。当前我省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侵犯产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随意抬价、杀价,以及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给流通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今年全省要进一步整顿流通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产品质量切实加强技术监督管理,依法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要通过实施管理年活动,保证全省市场的有序竞争。
  4、搞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目前全省投资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申报程序不规范,审批无原则,投资超概算,配套资金不落实,工程进度不符合计划要求,质量意识不强等问题,要结合实施管理年活动,继续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一是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项目,每一个审批阶段,必须达到应有的深度要求,凡前期工作不充分的,不能开工建设。二是投资管理,对已批复的工程,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不得挪用资金搞与所批工程无关的项目,对国家和省里的各项建设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特别是要抓好国债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三是项目管理。抓好重点骨干项目建设,搞好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一批项目进档,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四是目标管理。对今年各地、各部门投资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和年度投资完成目标,加强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协调、服务力度。
  5、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法》,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有形建筑市场。严肃查处建设单位逃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制止招标中的暗箱操作,坚决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做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都要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6、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引导和管理。所有国有企业都要苦练内功,着力抓好决策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等薄弱环节。要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正确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特别要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改变部分企业帐目不清、数字不实、信息失真甚至故意弄虚作假的状况。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各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严惩失职、该职行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四、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评等工作主要通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来进行。为了加强对管理年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管理年活动联席会议。会议召集人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道坤,成员包括省政府办公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监察厅、人事厅、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研究中心、体改办、法制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人民保险公司等主要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检查督办工作。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管理年活动,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此项活动负总责,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省直各部门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下发各地执行。
  (三)实施步骤。全省管理年活动按三个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是查摆问题阶段。各部门认真查找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加强管理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是实施整改阶段。按照既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着力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力求取得实效。第三阶段是总结考评阶段。由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把省直各部门的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一并检查考评。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此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具体方案,搞好管理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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