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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火车站站前地面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收费间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1 生效日期: 2003-02-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3]30号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火车站站前地面停车场收费许可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精神,结合南宁火车站站前地面停车场的设施和提供停放保管服务方式,经研究,现就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火车站站前地面停车场向车主提供停车保管服务时,实行分时段计时累计收费,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标准执行。

  二、车型分类的划分。小型汽车:客车20座以下,货车2吨以下;大型汽车:客车20座(含20座)以上、货车2吨以上(含2吨)。

  三、车辆保管服务必须实行车主自愿的原则,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显著位置上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文规定的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从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附:南宁火车站站前地面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附:南宁火车站站前地面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每小时加收
  说明:1、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其它依次类推。
  2、计费办法。如提供大车停车保管服务5小时,其收费累加合计为:3元+4元+1元=8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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