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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4 生效日期: 2001-08-14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明政[2001]文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近年来国企改制改组力度加大,下岗职工和就业转失业人数大幅度增加,今年又是实现我市再就业工作“三步走”目标的最后一年,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求全部出中心,而城镇新增劳动力剧增,城镇登记失业率不断攀升,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1、切实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扩大就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中央已将治理失业和扩大就业问题当作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根本性和战略性的大事来抓。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扩大就业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努力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不断上升的态势。
  2、加快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发展经济是扩大就业的基础,各地在结构调整中,要注意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类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使第三产业、社区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例有明显提高;发挥山区优势,在农业开发中增加就业机会;要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加强山海劳务协作,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减轻本市的就业压力;积极探索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和弹性就业形式,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加快国企改革中,要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做好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稳定就业局势。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当前失业职工再就业难的原因之一是技能素质差,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和社会需求。要以市场为导向,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再就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高质量的转业转岗培训;全面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技能素质,使结构性失业突出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4、加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各地要按照“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总体规划,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根据当地财力逐步增加对劳动市场建设的投入。
  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切实解决就业服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问题,逐步取消其行政性收费,更好地为促进就业服务。
  5、认真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劳动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等13个部门《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工作意见》的八个方面内容,围绕“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三个主题,认真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特别是对就业特困群体要积极探索,逐步实行就业扶助和托底安置的办法,建立保障性就业制度,解决他们的就业、生活问题。
  6、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劳动部门应做好《优惠证》的核发工作,地税、工商、卫生、城管、城监等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公开优惠内容与办事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使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得到实惠。同时要做好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就业。
  7、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劳动部门要针对目前部分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职工和隐性就业情况突出的问题,切实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监督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使隐性就业显性化,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8、增加资金投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各地要调整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按照省委(98)9号文件规定足额筹集安排再就业资金,并按规定提取不超过10%的就业培训经费,用于就业和再就业培训。要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和管理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再就业中的作用。
  9、各级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辟就业门路,做好典型引路和舆论导向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起只要有事干,有收入,就是就业的新观念。要加大对社区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10、加强对就业形势的分析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各地要组织力量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现状、构成以及就业、培训等动态性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和措施,有效地指导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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