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0 生效日期: 2001-07-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财税[2001]4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1年3月7日 财税[20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