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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型光敏防伪印章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0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2]543号

  广西国安印章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印章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司制作的新型光敏防伪印章价格问题函复如下:
  一、鉴于目前新型光敏防伪印章的制作、经营具有垄断性,具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按照制作光敏防伪印章使用的材料及发生的合理费用,并比照其他中标企业同类型规格的价格水平,核定你司制作的光敏防伪印章零售价格见附表。实际执行中,可以低于但不能高于核定的零售价格;村委会印章在附表同类型规格零售价格基础上优惠不低于5%,具体价格由你司确定。

  三、按照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你司必须在显著位置上标明各类型规格光敏防伪印章的零售价格,接受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规定的零售价格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一个月前请将你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印章的生产成本报我局,以便核定正式价格。
  此复。

附:新型光敏防伪印章零售价格表
  附表:  新型光敏防伪印章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枚
  Φ45  260
  Φ42以下  240
  45×25  260
  40×27  260
  43×29.40×26.40×30  220
  35×25  220
  24×24  210
  22×22  210
  20×20  190
  18×18  190
  16×16  180
  14×14  180
  法人名章  145
  65×4  235
  60×13  235
  50×13  230
  30×16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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