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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关于举办全市爱婴医院(卫生院)管理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9 生效日期: 2002-12-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防价字[2002]108号
防城港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举办全市爱婴医院(卫生院)管理培训班收费的函》收悉。此次办班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你局举办全市爱婴医院(卫生院)管理培训班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1、培训时间2天,每人收费20元。主要用于租用培训场地、授课报酬、办班零星杂费等开支。
  2、资料费每人20元,主要用于授课大纲、讲义、课本、试卷以及其他资料的成本开支。
  3、证书费每人10元(如不发证不能收取)。
  4、食宿费以自愿为原则,从低掌握,每人每天60元(住25元,食35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和用餐餐数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仅限于本期培训,以后不得延用。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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