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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黄麦岭磷化工集团电价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6 生效日期: 2000-01-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重函字[2000]19号

省电力公司


  黄麦岭磷化工集团是我省重点化肥生产企业,该企业从采矿、选矿到最终产品磷铵整个生产用电均为生产磷铵所用即矿肥联产,且中间产品全部自用。因此,该企业的全部生产用电均执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上述电价从二000年元月份抄见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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