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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终止执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5 生效日期: 2003-08-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八月五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终止执行《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公告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执行《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二○○三年八月五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三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执行〈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8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5日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请终止《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的议案,决定终止《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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