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经贸办法规[2002]98号
安监局、各行业办、处(室):
根据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关于报送2003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桂政法规字[2002]5号)精神,为做好我委明年的立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内容
(一) 项目名称;(须注明是地方性法规还是政府规章)
(二) 制定的必要性、依据和宗旨;
(三) 调整范围;
(四) 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审查的具体时间。
二、建议的立法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所急需的;
(二) 立法条件比较成熟,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的;
(三) 属于行政管理事项的;
(四) 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安排项目未完成的。